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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“因公醉酒” 和“醉酒致死”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地狱@男爵    时间: 2014-8-1 10:02
[好冷]我来了~~~  
作者: 飞翔的小胖胖    时间: 2014-8-2 04:24
{:唔嗯:} 强烈支持。楼主万岁
作者: kaixinguo00    时间: 2014-8-2 13:40
{:可怜:}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。可是我立刻想到,这么好的帖子,倘若别人看不到,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?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,我终于下定决心,牺牲小我,奉献大我。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,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,往上顶!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!  
作者: 牛牛气    时间: 2014-8-6 11:59
支持. [伤心] [大哭] [救命]   
作者: 微番薯    时间: 2014-8-8 01:22
{找揍}路过~~ 我是水军!哈哈!
作者: 阿芹阿芹    时间: 2014-8-14 02:08
[狂聊]路过
作者: sheillaa    时间: 2014-8-18 21:06
[喜欢]没用的,楼主,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,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,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  
作者: 笑小猪    时间: 2014-8-21 23:20
哎 [谢谢]我我我怎么办啊??
作者: 一瀚    时间: 2014-8-23 03:27
[服了]闪人
作者: wangyang169    时间: 2014-9-1 17:37
[我晕] 嘿嘿~ 楼主你太有才了!
作者: yy之王    时间: 2014-9-10 23:22
{:我汗:}高山仰止,莫测高深。。。。  
作者: 终结者    时间: 2014-9-27 01:56
{投降}
作者: 转帖王    时间: 2014-9-30 17:41
[哦耶]跟着顶楼主
作者: weitaijin    时间: 2014-10-4 06:04
标题: “因公醉酒” 和“醉酒致死”
如同吸烟有害健康,喝酒往往也要付出一定的生命代价,从小到到,父母之命里便有这样一条:少喝酒,别抽烟。喝酒和吸烟,成为判断人品的两个重要方面,如今,重庆提出因公醉酒致死算公伤,我这才知道,父母一旦成为父母官,父母之命就会发生改变。
  
   曹操说“何以解忧,唯有杜康”,想必从他开始,政客们便结下了醉酒情结,喝酒对改变现实自然无济于事,但是想必能看的开一些,不至于一天到晚担心天下大事。事过境迁,官员们对酒产生了不一样的期待,面对GDP快速增长,人们不再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,他们一天到晚不须再忧心忡忡,如果说,战乱年代,官员们还要对苍生有所担待,那么现在,这样的担忧就变得杞人忧天。当然,所谓“人无百岁寿,常怀千岁忧”,只要人活着,忧虑就无处不在,不过,对部分官员而言,如今他们忧虑的是个人政绩,担心的是对自己的政治前途,按照经验,在饭桌上往往能解决这样的忧虑,所以无论是对内拉拢关系还是对外招商引资,都必须动用饮酒之能事,否则就行不通。我的一位大学同学,考取基层公务员员之后便告诉我他的无奈,说是一天到晚都要陪领导喝酒,以至身体发福的厉害,我问他可不可以不喝,他说不能,想来也是,每天跟一大群喝酒的人在一起,想做看客都难,就像男人中的女人,女人中的男人,怎么看都别扭。
  
   不同人有不同的忧虑,大凡忧虑的人都必须有自己的解决方式,抽烟的抽烟,喝酒的喝酒,反正不能憋着,所以,从心理学的角度看,酒和烟不能被禁,而应该适度提倡。但是,这并不等于可以假以忧虑之名而成为饕餮之徒,中国文化的主流是主张入世的,所以大凡为众生着想,或冠以“为公”都会披上合法的外衣,舍生取义为我们广泛称道,但是想必多数人不会将“因公醉酒致死”视为舍生取义,何况舍生取义也讲究成本,之前湖北三位大学生结梯救人引发广泛讨论,在肯定他们的英勇之余,无数人又在计算救人的成本和风险,在一个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时代,我们必须考虑英雄的成本,若非万不得以,不能随意使用这样一个撒手锏。当然,拿“因公醉酒致死”和舍生取义相提并论有哗众取宠之嫌,一来,“因公喝酒”并不足为道,即便它是官场常态,但是毕竟属于潜规则,只能繁衍在阴暗的角落,无论公家对喝酒有多么高的期待,都不能“说的太细”,否则就等于承认公款吃喝,有违公仆正义;二来“醉酒致死”即便等同于舍生取义,那也属于可控制的舍生取义,“公”应该保持理性、克制的原则,喝酒可能死人,但是想必比“醉酒致死”可能性要小的多,如今,“因公醉酒致死” 算工伤,这似乎在提示官员门,因公喝酒不仅是被允许的,而且是可以不理性的,无论海量洋量,任君发挥。
  
   我听说那些在工厂工作的工人们,有的人为了获得一笔可观现金,通常会不惜让机器伤害自己的手指,如今将“因公醉酒致死”定为公伤大概也有这样的效应。当然,工人的处境不能跟官员相比,只是,既然喝酒也能上保险,那么就再无后顾之忧,想必能喝的人都敢喝醉,喝醉的人都不怕醉死,毕竟有公家罩着,既然如此,想必“因公嫖娼”、“因公受贿”也有其合理性,罩了大哥,可不能丢了小弟,这印证了一句话:官员并不可怕,怕的是“公仆”。
作者: sheillaa    时间: 2014-10-4 07:04
{哦耶}
作者: 615921646    时间: 2014-10-5 14:53
已阅[咧嘴]不错~~~~~
作者: PK光    时间: 2014-11-1 16:33
下流~~~~加~~~~~至极~~~~~~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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