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Xin新 发表于 2014-8-16 17:39:04

广西贵港“幼儿园投毒案”凶手被执行死刑



幼儿园

新华网南宁5月29日电(记者向志强 吴小康)记者29日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2009年6月22日发生的广西贵港“文达幼儿园投毒案”的凶手李生光日前已被执行死刑。

2009年6月22日,李生光因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黄石村文达幼儿园的炊事员有积怨,遂将毒鼠强投入幼儿园厨房的饭菜中,致使21名幼儿中毒,其中两名幼儿救治无效先后死亡。

2010年8月25日,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生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,一审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、抗诉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,于2010年12月9日同意原判,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并于近日复核终结,凶手李生光被执行死刑。

@~糖~@ 发表于 2014-9-2 05:45:02

看来送孩子去幼儿园应该不能省钱,要送就送好一点的,让人放心的![我顶]

我你他 发表于 2014-9-17 23:48:01

@~糖~@ 发表于 2011-5-29 21:39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看来送孩子去幼儿园应该不能省钱,要送就送好一点的,让人放心的!

是呀

kaixinguo00 发表于 2014-8-12 05:44:58

[啊啊]留个脚印~闪

@~糖~@ 发表于 2014-9-14 05:20:47

[我顶]

vvnvsn 发表于 2014-9-25 09:29:02

{:唔嗯:} 强烈支持。楼主万岁

沫沫年华 发表于 2014-8-13 07:22:51

{你牛}

寂尛、鼠标 发表于 2014-8-28 08:27:06

[服了]已阅!

cloud(雲) 发表于 2014-9-3 20:06:56

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^_^ {狂哭}

lixiejunyan 发表于 2014-8-22 03:13:26

{:可怜:}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。可是我立刻想到,这么好的帖子,倘若别人看不到,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?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,我终于下定决心,牺牲小我,奉献大我。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,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,往上顶!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!
页: [1] 2
查看完整版本: 广西贵港“幼儿园投毒案”凶手被执行死刑